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司新闻
新闻资讯
News information

关于开展2022年度评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1   作者:   浏览次数:732次

浙江华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文件华厦管理【2022】12号

关于开展2022年度评先工作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项目部:

 

2022年在全体员工共同努力下,公司各项工作得到全面的提升,各 项业务取得新的突破。为弘扬我公司的企业精神,展现我公司优秀员 工和监理部的风采,构建人人争当先进、人人争为公司的发展做贡献 的良好氛围,经公司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先进个人和优秀监理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评比奖项设置:

(1)优秀员工:评选15名左右(优秀员工名额设定:人数控制在参评员工总数15%,5人(含5人)以下项目部原则上推荐1名)

(2)优秀监理部:评选3个项目监理部。

2.参评条件:

(1)优秀员工申报条件:

1)原则上工作满一年以上;

2)进步明显,成绩突出,在完成团队工作任务中起到骨干作用;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的,取消优秀员工评选资格;

①严重违反公司有关钉钉考勤制度及考勤纪律;

②安全监督失职,造成严重安全事故,受到监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③因工作失职或过错,受到监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影响公司参与市场竞争和声誉的;

④严重违章违纪,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被业主、施工方投诉的(经公司核查属实的);

⑤公司项目巡查互查中存在问题较多且不积极落实整改的;各类考试、继续教育不配合、不参加,因主观原因未通过的;

⑥不遵守公司考勤和请假制度,脱岗2天及以上却不跟公司请假 的;总监(项目负责人)或专监不及时跟公司汇报或进行包庇隐瞒的;一年内累计请假达15天以上(工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⑦项目年度监理服务费收取履约率严重不达标的。

(2)优秀项目监理部申报条件:

1)项目监理部组成人员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范、 标准和行业自律公约开展监理工作,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监理班子团结、有凝聚力,爱学习、工作协调好;

2)项目监理部常驻人员原则上3人及以上;

3)监控有力,监理工作满足规范要求,各项监理内容落实到位, 监理方法科学,数据可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评价良好; 在工程监理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未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通报批评、处罚及业主投诉(以业主发函为标准);

4)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表扬或业主肯定(以业主发函为标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参评优秀工程部;

5)项目监理部能积极配合财务部,按委托监理合同的有关规定及时催收监理费;

6)项目监理部团队精神强、工作积极,能较好执行公司《项目监理部管理规定》;

7)创杯工程、创标化工程及创结构优质工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评优秀项目监理部。

3.评选程序:

(1)各项目部优秀员工由各项目部按上述申报条件提名推荐,将 《优秀员工推荐表》由总监或项目负责人报工程部或区域负责人,综合办汇总,最后提交公司综合评审;

(2)其他优秀员工由各部门自主推荐,并将《优秀员工推荐表》报综合办汇总,提交公司综合评审;

(3)优秀监理部由区域负责人、工程部和总师办推荐《优秀监理部推荐表》报公司综合评审。

4.公司综合评审:

(1)公司综合考评组成员

组长:总经理

组员:公司部门以上负责人及部分总监

(2)考核办法:按照项目部、部门和业主反馈意见并结合否决指标, 经公司综合评审(业主反馈意见必须由工程部、总师办或区域负责人牵头采用电话回访或当面回访收集)。

(3)经公司综合考评组会议确定先进名单,报总经理签字审批后,以公司正式文件发放通报。

5.时间安排:

(1)优秀员工/项目监理部推荐表要求于2022年12月31日前报综合办;

(2)财务室于2022年12月31日前将各项目部“应收未收服务费收入”数据交综合办汇总;

(3)公司综合考评组于2023年1月5日前负责收集各项目业主   的反馈意见并将《考评信息、数据汇总表》中各项目部的“平均人数”及有关工程方面的“否决事项”交综合办汇总;

(4)2023 年1月10日前综合评审结束,确定最终结果。【公司行政办公室】

浙江华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0日

 


附表:

 

1. 《优秀员工推荐表》

2.《考评信息、数据汇总表》

3. 《优秀监理部推荐表》

原文链接:关于开展2022年度评先工作的通知

              关于公司2022年度评先结果的通知[2023-01-13]



联系我们

客服热线:0577-88826590

电话:0577-88806679(工程部)
传真:0577-88806679(工程部) 0577-88826590(综合事务部)
   0577-88827158(总经理室)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人才大厦A单元401室


微信 · 扫一扫
版权所有:浙江华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浙ICP备15014902号-1 技术支持:捷点科技

浙公网安备 33030202001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