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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23 年度温州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6   作者:   浏览次数:2487次

各县(市、区、功能区)住建局(建设)局、人力社保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 2023 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3〕126 号)、《关于做好 2023 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职务任职资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3〕163 号)和《关于做好 2023 年度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温职改办〔2023〕1 号)文件要求,现将 2023 年度温州市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温州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按社保属地关系进行申报),任职资格时间计算到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建〔2019〕6 号)、《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 号)和《浙江省人力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 号)精神。申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1、2、3)。

三、申报时间

正高级职称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5 日至 6 月 25 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 7月 6日;各县(市、区)部门审核截止时间 7 月 21 日,市中评委审核截止时间为 7 月 28 日。

高级职称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5 日至 7 月 5 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 7 月18日,各县(市、区)部门审核截止时间 7 月 25 日,各市中评委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 9 月 4 日。

中初级职称网上申报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21 日至 9 月 21 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 10 月 10 日,各县(市、区)部门审核截止时间 10 月 18 日。

四、申报程序和形式

建设工程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统一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申报。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和人社局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在系统中导出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并双面打印(正高级、高级《评审表》1 式 3 份(参加面试人员 4 份);转评和标志性业绩以及申报专业不一致等需省高评委面试人员,论文代表作 1 篇;中初级《评审表》1 式 2 份,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逐级盖章,送至各县级职称评审材料受理点(见附件 4),市直企事业单位送温州市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温州市鹿城区上陡门前庄路 179 号温州建校培训处)。

五、评审费用
评审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2〕229 号文件执行,高级职务评审推荐费 150 元,中级职务评审费每人 180 元,初级评审费每人 100 元。
六、加大对山区海岛县职称倾斜强化山区海岛县(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人才队伍建设是我市落实全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裕示范区的重要抓好,加大申报对象在山区海岛县从事专技工作年限的量化赋分权重。评审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倾斜。
七、评审纪律
(一)凡是发现申报材料中有在《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假冒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颁发的《国家科技进步奖证书》《国家科技成果奖证书》,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 3 年内不得申报。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 号)印发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并以“挂证”行为处理,撤销其注册许可的,自撤销注册之日起 3 年内不得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三)对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人事代理机构等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发生申报人员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全市通报,并记入职称评审不诚信行为记录。
联系部门:温州市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联系电话:89987082 88336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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